公寓大廈管理科: 公寓大廈管理業務 一、已輔導 報備成立管理組織7,387件 。 二、管理 ... 四、依條例56條規定,訂定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 。 五、依條例57條規定,建立起造人與管理委員會間公共設施移交見證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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